摘除报警装置,依法处罚!
作者:中安在线安全培训平台
发表时间:2025-07-08 17:04:35
2023年5月1日,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某化工有限公司督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联锁未经审批摘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行政执法部门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安全仪表系统(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简称SIS系统,又称为安全联锁系统(Safety interlocking System),该系统主要为企业控制系统中报警和联锁部分,对控制系统中检测的结果实施报警动作或调节或停机控制,是企业自动控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仪表系统包括传感器、逻辑运算器和最终执行元件,即检测单元、控制单元和执行单元。SIS系统可以监测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或者潜伏的危险,发出警告信息或直接执行预定程序,立即进入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带来的危害及其影响,它属于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公司未经审批摘除SIS系统联锁,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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